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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新规实施,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时间:2017-07-03

 

2017628日,为贯彻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基金募集机构销售过程中的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与产品的风险匹配等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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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规是本着保护普通投资者的目标制定的。下面,快准备好小板凳,我们一起学习《办法》的具体内容!我们分五大部分来阐述哦!

 

PART1:为了谁?根据啥?适用谁?——官方说法现身

问:为了谁?

答: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投资者又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问:根据啥?

答: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问:适用谁?

答:1)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2)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3)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4)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PART2:投资者被分了等级,难道是受歧视?

不要想太多!!!分类是为了突出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通过分类,经验机构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的服务,例如:

1)经营机构不可以对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但是对于专业投资者可以推介。

2)对于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销售高风险等级产品时有特别注意义务,要有专门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更多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此外,还有告知义务告知可能发生本金亏损的事项,以及回访义务风险测评义务等。而机构对于专业投资者则不具有这些义务。

此外,新规将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又进行了细分,从原来的三个类型变成了现在的五个类型:分别是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 C3C4 C5

那怎么分辨自己是哪类投资者呢?这就需要投资者自行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问卷分了个人版和机构版,做完问卷后能得到相应的分数,然后就能评估出自己属于哪一等级的投资者啦。(目前监管没有给出每个选项的分数和各个等级的分数范围,所以机构需要自己去设定。)

注意: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按照经营机构的要求定期更新

 

PART3:《办法》对经营机构做了哪些要求?

1、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3、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4、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

5、充分揭示风险;

6、在销售网点要进行“双录”,即录音录像;

7、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8、建立普通投资者回访制度,定期抽样回访,对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9、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PART4:那么,怎么样才算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呢?

不同的理财产品,都有对应的风险等级,基金投资目前的风险等级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指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五类级别对应的基金类型,由各家基金募集机构评估划分。

 

而哪类投资者可以投资什么风险等级的基金呢?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类型

可以推介投资的产品等级

C1

R1

C2

R1R2

C3

R1R2R3

C4

R1R2R3R4

C5

R1R2R3R4R5

注意:机构必须要按照规定推荐适合投资者的产品,如果投资者坚持购买高于自己风险等级的产品,机构需要出具《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要确认并签字,还要声明渠道没有主动推介哦。当然,机构还是需要进行资格审核,才可以判断是否按照投资者要求销售高于该投资者风险等级的产品。

 

PART5:那投资者是不是什么都不需要做呢?

当然不是!投资者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身的义务:

1、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也就是说,人家把建议告诉你了,但是不会帮你做决定,你要谨慎判断,自己对自己负责)

2、了解自身是哪一种投资者,配合经营机构进行风险等级测试。

注意:普通投资者若想转化成专业投资者,则需要资产满足一定的数量条件,并且具有1年以上的投资经历。此外,还需要进行书面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机构追加了解、评估确认,并且告知及揭示风险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哦)

4、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提供假信息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呦)

 

证监会爸爸的良苦用心,你感受到了嘛?辣么,我们再送给投资者们一个温馨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仔细询问产品相关信息,了解风险等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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