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开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领取条件如下:
1.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由商业银行核验并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账户。
2.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3.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其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4.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